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农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②承担执法主体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
③受理农药、种子、肥料、基本农田保护、渔政监督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承担上述领域的执法检查和重大违法行为的方案调查处理工作;
④承担农资市场的整顿、质量监督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查处不合格产品;
⑤牵头协调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处理工作;
⑥承担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执法检查和监督;
⑦承办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