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积极做好“三农”服务工作,维护广大农民和农机手的利益,规范农机作业市场,合理使用开发现有资源,充分调动农机手的积极性,提高单机与整体作业效益,促进全县农业机械化稳步发展,提升农业生产的机械化程度与科技含量,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盈江县农田作业管理规定,大家共同遵守。
一、农田作业质量标准
1、机械犁耕作业质量标准
(1)适时耕翻。一般以土壤含水量为15%—20%为宜,深耕周期一般为2—3年一次。应尽量减少土壤结构损伤,为农作物的播种发芽、生长发育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
(2)耕深适当,根据种植作物的要求,进行浅、中、深三种耕作深度。一般浅耕深度为10—15公分;中耕16—20公分;深耕25—30公分。深度要均匀一致。
(3)耕后地表平坦松碎,开闭垄少,闭垄高度应小于10公分了,开垄宽度应小于35,无重耕、漏耕,地头地边整齐。
(4)翻垡良好、无立垡、回垡。
(5)秸杆、杂草、肥料覆盖严密,秸杆覆盖率要达到95%以上。
2、机械旋耕作业质量标准
(1)旋耕有利于抢农时,旋耕要达到地坪、土碎、灭草的目的。
(2)旋耕后的土壤要具有松软的表土层和适当的紧密度,做到上虚下实。
(3)旋耕深度根据不同的农作物要求确定,旋耕深度要均匀一致。土肥要充分混合,表面不平整度不得大于5公分,一般平耙为10—15公分,浅度旋耕为16—20公分 ,深度旋耕为25—30公分。
(4)地面平整,无漏旋,旋后壤土地直径5公分以上的土块地表覆盖率不超过20%,粘土地直径5公分以上的土块覆盖率不超过35%。
(5)牵引平耙及其它农具的作业也要达到以上要求。
3、开沟起垄作业质量标准
(1)垄幅均匀,沟直墒正,沟底水平,每100米高差不大于25公分。
(2)垄与垄之间保持平行,垄高、垄宽均匀一致。
(3)垄沟宽深根据种植作物的要求而定。
4、稻麦机械收获作业质量标准
(1)籽粒损失率(割台、脱粒、清洗、其它):水稻≤3%;大小麦≤2%。
(2)籽粒清洁率≥93%。
(3)籽粒破碎率≤2%。
(4)割茬高度:半喂入机型割茬高度为4—10公分,全喂入机型不应超过20公分,冬闲田或特殊需要留茬高度除外。
(5)机器下田前一般应在田块右角用人工按机器长宽尺寸与大小割出空地,以便机器下田作业。
(6)不允许有漏割、碾压现象,地头边角如有杂草,树枝杂物,凸角或田埂较高,允许机械在地边角处留出1—2行,由人工割出,再集中喂入机器脱粒。
(7)对于倒伏、泥脚深、田块小、未成熟或过度成熟以及一些较难脱粒的品种,农机手应事先给农户说明,机收可能出现损失率过高的情况。
二、作业收费指导价
1、机械犁耕,达到作业质量标准的,犁35元/亩。
2、机械旋耕,达到作业质量标准的,耙40元/亩。
3、开沟起垄,达到作业质量标准的在进行小麦、油菜、亚麻、豇豆、玉米等作物的开沟、理墒、覆盖作业,每亩收费10元,进行甘蔗开沟的每亩收费25元。
4、稻麦收割,达到作业质量标准的按不同机型收费定价为:
(1)背负式联合收割机:水稻55元/亩,再生稻40元/亩,小麦35元/亩。
(2)履带自走式全喂入联合收割机:水稻55元/亩,再生稻40元/亩,小麦45元/亩。
(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水稻65元/亩,小麦60元/亩,切草还田每亩加10元。
(4)脱粒谷铺,水稻与小麦收费40元/亩,脱粒谷堆按工作时间计价,每小时120元,即每分钟2元。
5、作业收费,可根据田块作业的难易程度在以上收费单价上浮5—10元。
三、面积确定
为使农机作业市场走向规范化,维护农户与机手的切身利益,减少争议,作业面积原则上一律采取实地仗量。
四、稻麦收割责任规定
1、农户需要机械收割须提前1—3天和农机手联系,把要收割的面积、地理位置、田块大小、成熟度、品种如实告知农机手。并与农机手约定时间等待收割,如有变动必须提前24小时告知农机手。否则农户承担违约金200元,造成机具闲置,还要负责赔偿每天300元误机费。
2、农机手必须在约定时间内,为农户按时收割(雨天往后推),除特殊情况如机具损坏或因其它原因机具不得不停下来外,不得违约,遇以上特殊情况也要及时通知农户,另约时间,否则承担违约金200元。造成农户误工的还要赔偿误工费。
3、在收割中,损失率超过规定的,农户可终止继续收割,待调整好后再进行收割,遇到确实难脱粒的品种,双方协商解决。
4、收割中,因机具损坏,造成农户误工损失,在100元以上的,农机手应适当给予补偿。
五、督促检查
在农忙期间,农机部门将安排技术人员进行作业质量及收费执行情况调查和监督,对作业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要返工,对收割稻麦中损失率超标的,勒令停止作业,对乱收费(高收或低收)的处于高收或低收的20倍处罚,情节严重的勒令停止收割。
六、县内交叉作业规定
县内交叉作业是全县农业生产的需要,任何人不得以乡镇以村强占作业市场,县内任何农机手只要遵守作业质量标准及收费标准的规定,平等竞争,不扰乱市场,都可到任何地方进行作业。如果以乡镇、以村的组织作业,为农机手创造好的作业条件,可与农机手协商收取一定的服务费。除此之外,不得以其它借口收取任何费用。
七、外县跨区作业规定
外县跨区作业的机具,每台收取360元/季的服务费。但必须为其提供作业地点,帮助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跨区作业的农机手必须遵守本县的作业质量标准及收费标准,否则,罚款1000—2000元。
以上管理规定,望各位农机手和广大农户参照执行,并同时互相学习、互相监督、相互促进,为推动全县农业机械化的健康快速发展做出贡献。